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應該說捐稅給政府浪費,不如說捐給自己知道的地方,還來得有意義!而且可以拋磚引玉,豈不完美呢!而且捐款與繳稅都是把自己的錢送出去,那裡有節到什麼錢?這個邏輯不通啊!
所得稅+捐款 與 只繳所得稅 那一種付出多!
的確捐款能合法節稅,但付出的錢一定比只繳所得稅多!
所以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是完全不通的!
星期日, 4月 18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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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閱讀、我思考、我觀察、我體會、我耳聽八方、我眼見為憑。我喜悅、我哀傷、我快樂、我沉迷、我愛過、我不省人世、我踟躕磋跎、我如履薄冰、我自由自在、我大徹大悟。生活中的點點滴滴,生命中的幻影變異,如影隨形跟隨著我,我終於明白,在解脫中凝結成血肉舍利,發光發熱於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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