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4月 18, 2010

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應該說捐稅給政府浪費,不如說捐給自己知道的地方,還來得有意義!而且可以拋磚引玉,豈不完美呢!而且捐款與繳稅都是把自己的錢送出去,那裡有節到什麼錢?這個邏輯不通啊!

所得稅+捐款 與 只繳所得稅 那一種付出多!
的確捐款能合法節稅,但付出的錢一定比只繳所得稅多!
所以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是完全不通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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