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4月 18, 2010

來杯威士忌好了!
這兩天看了《十月圍城》與《風聲》,明明是自己中華民國的故事,為什麼看起來好像在看外國的歷史電影呢?
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應該說捐稅給政府浪費,不如說捐給自己知道的地方,還來得有意義!而且可以拋磚引玉,豈不完美呢!而且捐款與繳稅都是把自己的錢送出去,那裡有節到什麼錢?這個邏輯不通啊!

所得稅+捐款 與 只繳所得稅 那一種付出多!
的確捐款能合法節稅,但付出的錢一定比只繳所得稅多!
所以藝人捐款是為了節稅之說,是完全不通的!
吸毒是戕害自己,然後毀滅家人,最近的超商搶案與飛車搶劫,幾乎與吸毒有關!最近藝人蕭依婷下海賣淫,也和吸毒脫不了干係,新聞報導逆子打母親,也是為拿到房地契變賣買毒,種種脫序的行為,會引發社會各種風險,某一個台大教授在青年公園被吸毒者,因幻覺而被殘殺,這個社會成本更大!所以,吸毒絕對不是各人一己之私的行為,雖然我們願意原諒他,以病人方式看待他,但一定要等他戒毒後,再接納他!而不是吸毒者,一被發現抓到後,就說原諒他,那算是很鄉愿的說法,而且說將心比心,說什麼換做是他,我也戒不了的鬼話,不好的事情是不能將心比心的!